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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植物医学学院 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6-09-04 15:50:29 作者:孟子涵 来源:植物医学学院          浏览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青岛农业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学院2027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学院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7-13人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人数为单数),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或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教授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学院成立推免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及学生管理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专业方向负责人、系主任、学工办成员及教学秘书担任成员。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办法、审定推免名单等事项。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六条 基本资格条件

  (一)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公费农科生。参与双学位或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学生仅可申请主修专业的推免名额。

  (二)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四)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七条 综合推免条件及要求

  (一)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本科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只计算列入本科培养方案中除公共选修课外的必修课及额定学分的选修课,如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最后一门使累计学分达到或超过额定学分的课程完整计入。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须以学生首次考核成绩为准,因故未参加首次考核,但事先已办理缓考手续,该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为准。学生课程成绩以推免报名时现有成绩为准),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在一类竞赛中,获主体赛/主赛道国家级最高奖项的项目负责人,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放宽至前50%。

  (二)英语成绩要求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水平的英语测试(外语为小语种者,外语水平要求达到国家四级60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水平的语种测试)。

  (三)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第四章 遴选办法与程序

  第八条 遴选办法

  (一)按照综合成绩绩点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90%+特殊学术专长绩点×5%+发展素质绩点×5%。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式与第七条一致。

  特殊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学院在核心期刊及以上范围内进行认定)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专家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计入特殊学术专长成绩。

  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创新创业竞赛、实践服务、社会工作(含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和文体活动等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同一研究成果或参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记入某项成绩加分,不重复计算。

  科研成果、论文、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以当年学校公布的报名通知截止时间为准)。

  特殊学术专长绩点计算办法、发展性素质绩点计算办法见附件2。

  (二)学院根据事先分配的各本科专业推免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推免生资格;当综合成绩绩点一致时,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

  (三)当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时,学生必须签署书面的《自愿放弃推免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第九条 推免程序

  (一)学院布置推免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报遴选推荐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学院确定推免工作小组成员、推免专家审核小组成员、联络员信息,上报学校并同时报送《个人无回避事项承诺书》。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学院研究确定各本科专业的推免生分配计划;依据实施细则开展推免工作。推免资格名单需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内容不得修改。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按照要求报送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

  (五)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上报的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定;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第五章 质量保障

  第十条 学院推免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学校规定执行。推免工作实行相关工作人员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一律实行主动回避;凡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要主动报备。

  第十一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政策规定的,学院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当年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参加申请推免,且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如发生影响推免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学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须严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 学院积极向学生宣传推免政策,向学生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等咨询申诉渠道,学院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3-5人组成的推免监督小组(人数为单数),由学院书记担任监督组长,成员包括学院纪检委员和学生代表,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第十五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将学生申请材料及遴选推荐、综合考核各阶段答卷、评分记录、录音录像等材料进行存档。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学院将纸介质电子扫描和录音录像电子材料刻录光盘,连同纸介质材料交教务处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植物医学学院

  2026年9月2日

  附件1

  各小组成员名单

  一、推免工作小组人员

  组长: 梁文星

  副组长: 丁天波,任维超

  成员: 王彩霞,李凌绪,范银君,练森,张清明,张琳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伯平15063027309

  二、推免专家审核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丁天波

  副组长: 李敬涛,任维超

  成员: 王彩霞,范银君,李长友,孙丽娟,练森,张清明。

  三、推免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 王丽静

  成员: 贾永超,学生代表1名

  监督电话:0532-58957776

  附件2

  特殊学术专长绩点计算办法、发展性素质

  绩点计算办法

  一、特殊学术专长绩点计算办法(满分绩点为5)

  1.科研论文发表期刊SCI、一级学报、中文核心分别赋分5、3、1。

  2.科研竞赛国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分5、3、1。

  二、发展性素质绩点计算办法(满分绩点为5)

  1.创新创业竞赛:参加一、二类竞赛(最近年度学校公布榜单)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赋分5、4、3;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赋分5。

  2.实践服务:实践团队获批省级及以上立项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赋分5;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得省级及以上金银铜奖,分别赋分5、4、3。

  3.社会工作: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赋分3;个人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赋分5;到国际组织实习赋分3。

  4.文体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分5、4、3。

  说明:1.发展性素质绩点计算,个人成果和团体成果第一位次按照以上标准赋分计算;团体成果第二、三、四位次按照赋分的75%、50%、25%计算,其他位次不计入;团队成果无位次排序的,按照赋分的50%计算。如有特等奖设置,特等奖按照最高分赋分,其他获奖等级依次减1分。2.按照赋分最高分以满分绩点为5为标准,按照等比例换算。

责任编辑:王丽静